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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娅偷逃税如何认定?主播佣金、坑位费定性为劳务报酬

文|财新 程思炜
2021年12月20日 20:13
如何判定个人收入的性质,是包括直播行业在内高收入人群税收征管的一大难点;薇娅偷逃税案件中,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被认定为劳务报酬,对直播从业者依法纳税或有参照意义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12月20日披露信息,薇娅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6000万元。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本轮直播行业查税仍在推进,头部网络主播薇娅因偷逃税被追缴、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13.41亿元。经查,薇娅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来虚构业务、改变收入性质,从而偷逃个人所得税。这是直播、影视等行业常见的避税方式之一,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税务部门首次明确将主播的佣金、坑位费收入认定为劳务报酬。

  按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12月20日披露信息,薇娅(实名:黄薇)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6000万元。其违法偷税行为分为三种:一是通过隐匿其从直播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二是通过设立上海蔚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上海独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等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虚构业务,将其个人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三是对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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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边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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