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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收入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如何影响地方财政?

2021年06月05日 13:3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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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改变征收流程,土地出让收入仍归地方,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但有助于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减少地方政府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等行为,对部分城投企业产生冲击
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是2018年3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合并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后,税务部门“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程思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向前再迈一步。这次涉及了地方政府最重要的非税收入——土地出让收入,在市场引发广泛关注。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四部委6月4日公布通知,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这一工作先试点后推开,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河北、青岛等7个省份和计划单列市试点,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是2018年3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合并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后,税务部门“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各方分析普遍认为,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助于提高征管效率,加强非税收支管理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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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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