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程思炜)5月11日傍晚,财政部发布的一条消息迅速引发各方关注,被顶上热搜。
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不足百字的消息,传递出的信息却不少。
此前谈及房地产税时,官方表述都是“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试点”二字是首次出现,从2011年开始在上海和重庆试点的是房产税,并非房地产税。房地产税立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牵头,会同财政部及其他有关方面起草,此次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则由财政部居首,其中有何不同?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和立法孰先孰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