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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范城投融资行为 对负债率高的企业严控新增经营性债务

2021年05月11日 19:18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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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省内各地政府全面摸清融资平台的政府隐性债务、经营性债务和或有负债底数;除地方隐性债务化解资金和预算安排支出,严控地方财政向平台拨款;分类管控不同经营状况的融资平台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5月4日印发的《关于规范融资平台公司投融资行为的指导意见》,分别对加强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行为管理提出要求。资料图为江苏南京河西CBD。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程思炜)作为地方政府债务及存量城投债规模第一大省,江苏省近日发文进一步规范城投融资行为。其中规定,对经营业绩一般、发展前景欠佳、负债率高的企业,严格控制新增经营性债务融资,确需融资的,报出资人同意后实施。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5月4日印发的《关于规范融资平台公司投融资行为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分别对加强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行为管理提出要求。

  对地方政府,意见重申切实剥离融资平台政府融资职能的基调,并强化地方财政对平台的拨付资金监督检查,除了地方隐性债务化解资金和预算安排支出,严控地方财政向平台拨款;对地方政府采取委托代建等方式交由平台建设的项目,地方财政应按有关规定足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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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边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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