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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地收入用途调整 地方自主支配比例有多少?

2020年09月29日 16:2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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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将发生变化,无用途规定、可自主支配的资金占比或将下降,专项债偿债资金来源也受到影响
2020年9月24日,北京,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介绍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有关文件情况并答记者问。图/人民视觉

  【财新网】(记者 于海荣 程思炜)在中国地方政府的可用财力中,土地出让收入是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土地出让收入达到7.26万亿元,同比增长11.4%,相当于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8%。土地出让收入用途的调整,对地方财政支出结构无疑有着重大影响。

  近日中办、国办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将此前“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的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三农”,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要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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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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