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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城建税法通过 税收法定再进一步

2020年08月11日 21:5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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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持现行税制和税负水平不变,并细化对国务院、省级政府减免税的授权条款,规范税收优惠;考虑到增值税、消费税改革未完成,城建税法对计税依据只作原则规定,授权国务院根据改革进展另作规定
契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于8月11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均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现行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税收法定再进一步。

  【财新网】(记者 程思炜)契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于8月11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均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现行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税收法定再进一步。

  与1997年起实施的契税暂行条例一致,契税法规定,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纳税人。所谓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如出售、赠与、交换,房屋买卖、赠与、交换。契税法维持现行3%-5%税率不变,并将一些现行减免征收契税的政策纳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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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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