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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长1、2月社保缴费期限 可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

2020年02月02日 12:2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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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疫情可能继续放宽时限要求,延长期间各项社保待遇正常享受,补办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在各方担忧新冠疫情延迟开工而工资、社保负担不减,加剧企业困境之际,北京市暂定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缴费期延长至3月底,并表示根据疫情情况继续放宽时限要求。

  【财新网】(记者 程思炜)在各方担忧新冠疫情延迟开工而工资、社保负担不减,加剧企业困境之际,北京市暂定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缴费期延长至3月底,并表示根据疫情情况继续放宽时限要求。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月1日发布公告,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延长社保缴费期限,延长期间各项社保待遇正常享受。用人单位在疫情期间未按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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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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