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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法司法解释出台 聚焦投资合同效力认定

2019年12月27日 18:4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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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若违反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投资合同无效,但在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前采取必要补正措施或因负面清单调整,满足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投资合同可认定有效
12月27日,最高法院公布外商投资法司法解释,与外商投资法同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图/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财新网】(记者 沈凡)赶在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前五天,12月27日,最高法院公布外商投资法司法解释(下称司法解释),与外商投资法同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共七条,主要聚焦于外商投资合同效力的认定,范围包括设立外资企业合同、股份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转让合同、新建项目合同等,外国投资者因赠与、财产分割、企业合并、企业分立等方式取得相应权益所产生的合同纠纷,也适用这一司法解释。但返程投资或VIE架构、自然人变更国籍后投资等市场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并未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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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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