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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分歧大 个人是否继续免征待明确

2019年08月13日 15:2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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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土地增值税授权性立法多、地方裁量权较大,专家建议应明确统一基本税制要素;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优惠未写入法律,是否延续有待明确
目前土地增值税主要针对转让国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征收,对个人销售住房,现行政策是自2008年11月1日起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程思炜)财税部门对土地增值税法的公开征求意见将于8月15日结束。围绕授权立法、税收优惠、税率等问题,各方分歧仍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公开的《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维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基本将现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还是现有体系下的改革。”安永资深税务顾问熊晓青8月13日在安永土地增值税立法政策调研座谈会上表示,目前土地增值税法规政策非常分散,暂行条例对税制要素规定相对简单,全国统一性规定少,授权性立法较多,造成地方执行口径不一,“各省不一样,同一省份各市区不一样,同一税务机关由于不同人管可能都不一样”,地方自由裁量权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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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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