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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立法征求意见 集体房地产纳入征税范围

2019年07月17日 09:1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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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留现行税制和税负水平,下放部分制定税收优惠权限;简化征管,房地产开发纳税人自行完成清算
自1994年开征以来,土地增值税一直备受争议。如预征制度,曾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留下大量弹性操作空间。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程思炜)尽管各方对这一税种的存废存在较大争议,但土地增值税法仍按税收法定原则向前推进,且征税范围有所扩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起草《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于7月16日公开征求意见。与现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下称《条例》)相比,《征求意见稿》保持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仍以转移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并实行30%、40%、50%、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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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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