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张娱)《外商投资法(草案)》(下称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12月26日的分组审议中,地方政府是否可以像以前那样制定优惠政策,成为关注的焦点。
根据草案第18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政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江小涓认为,这是前些年非常头疼的问题,外资企业带着一个项目跑遍全国,就看谁给的政策最优惠。她建议,将此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制定投资优惠政策时,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平等享用”,体现内外资竞争中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