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张娱 于海荣)时隔近四年,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合一向前再迈一步。12月23日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外商投资法(草案)》(下称草案)第一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与2015年1月商务部公开征求意见时相比,法律名称已由《外国投资法》变为《外商投资法》,内容上也从扩大开放、促进和规范外国投资,转向更侧重于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
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在向人大常委会做立法说明时表示,草案起草立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突出扩大对外开放和积极利用外资的主基调,侧重于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着重于确立外商投资基本制度框架,既适应当前实际需要,也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留有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