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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一审 强调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2018年12月24日 11:4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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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明确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与2015年版本旨在扩大开放、促进和规范外国投资相比,此次草案更侧重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
时隔近四年,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合一向前再迈一步。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张娱 于海荣)时隔近四年,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合一向前再迈一步。12月23日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外商投资法(草案)》(下称草案)第一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与2015年1月商务部公开征求意见时相比,法律名称已由《外国投资法》变为《外商投资法》,内容上也从扩大开放、促进和规范外国投资,转向更侧重于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

  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在向人大常委会做立法说明时表示,草案起草立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突出扩大对外开放和积极利用外资的主基调,侧重于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着重于确立外商投资基本制度框架,既适应当前实际需要,也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留有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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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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