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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018年12月27日 20:15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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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11项财政部专员办征收的全国性非税收入,先行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标准及收入分成不变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11项全国性非税收入项目将从财政部专员办征收改由税务部门征收。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程思炜)非税收入征管体制改革正式启动,2019年1月1日起。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11项全国性非税收入项目将从财政部专员办征收改由税务部门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12月27日发布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原由财政部驻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电站水资源费、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以及国家留成油收入、石油特别收益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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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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