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程思炜)在中央对地方隐性债务高压监管形势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是否构成隐性债务,愈发受到各方关注。目前政府对此并未明确的界定标准,中央财经大学政信研究院和国投信达近日举办的2018年PPP投资论坛上,这一话题引发激烈讨论。
近期财政部征求意见的PPP相关文件中,拟规定“规范的PPP项目形成的中长期财政支出事项不属于隐性债务”,这一规定在业内存在分歧。沈阳市于洪区投融资管理中心副主任张宇认为,无论是《中共中央关于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还是财政部口径的认定标准里,都强调了符合国家规范运作的PPP项目不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同样涉及财政资金偿还,其他传统融资模式被认定为隐性债务的可能性,比PPP模式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