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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需掌握本级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和结构

2018年06月06日 21:38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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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地方化解隐性债务、整改违规举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配合人大预算监督重点的转变,审计重点聚焦于支出预算、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财政转移支付和政府债务等
审计署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切实做到掌握本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隐性债务的规模和结构、资金来源和去向。图/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张娱)随着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转变,审计工作的重点也在发生变化。审计署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切实做到掌握本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隐性债务的规模和结构、资金来源和去向。

  今年3月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发文明确,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从此前的赤字规模和预算收支平衡状况转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作为监督体系中重要组成的审计署, 6月6日据此对审计重点做出调整。

  在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背景下,政府债务是审计重点之一。各级审计机关要审计地方政府偿债能力,通过分析债务率、利息负担率、新增债务率等风险指标,结合债务资金安排使用和偿还计划,及时揭示地方政府累积的债务风险。揭示2017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违规举债“上新项目、铺新摊子”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交一起。审计地方化解隐性债务、整改违规举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推动严格遏制增量隐性债务、稳妥处置存量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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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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