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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试点棚改专项债券 地方债管理再开“前门”

2018年04月03日 15:0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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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专项债券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管理,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专项收入偿还,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2017年12月27日,江苏,一处新建棚户区改造住宅小区。继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后,财政部近日推出第三种专项债券试点品种——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王晓霞)继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后,财政部近日推出第三种专项债券试点品种——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

  财政部近日发布《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为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2018年在棚户区改造领域有序推进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工作,探索建立棚改专项债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实现棚改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棚改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遵循自愿原则,纳入试点的地方政府为推进棚户区改造发行,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专项收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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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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