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备受关注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6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财新曾发文探讨个税改革之种种,详解“按家庭计征是否现实”“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计征是加税还是减税”“怎样才能发挥个税的调节作用”等等核心问题。现重推此文,与读者诸君一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