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晓霞)名目繁多的保证金占用企业大量资金的问题有望缓解。工信部、财政部近日发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以及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除外)。
此次公布的清单包含23项,包括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无船承运保证金、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储备肉糖收储投放交易投标履约保证金等。
已取消保证金资金,以及逾期未返或超额收取的保证金资金,需在2017年12月底清退返还;对违规向企业收取保证金、不按时返还、挪用保证金等行为将严肃查处,发挥举报机制和审计部门作用,加大曝光和问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