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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金融机构因提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资金被罚

2017年03月24日 20:28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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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30万元,副总经理佘某、市场总监郑某均被给予警告、罚款5万元
银监会处罚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驻马店分行、新都桂城村镇银行等4家金融企业,除给予行政罚款、收回违规融资资金外,相关责任人也被处罚和问责。 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王晓霞)4家金融机构因向地方政府提供违法违规举债资金被问责。据3月24日财政部官网消息,银监会处罚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驻马店分行、新都桂城村镇银行等4家金融企业,除给予行政罚款、收回违规融资资金外,相关责任人也被处罚和问责。

  2017年1月财政部致函银监会,要求问责上述4家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举债资金的问题。银监会对此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执法力量对相关问题进行核实,随后对有关金融机构及责任人给予问责。具体处罚事项及问责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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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陈华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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