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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季度审计署查处九起违规收取、滞留企业资金行为

2017年03月17日 21:3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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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资金5.14亿元,违规行为分为三类:一是违规预留或未及时清理退还工程领域保证金,二是违规继续征收国家明令停征、免征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依托行政权力等违规向企业收费
2016年四季度,审计署共查处九起违法违规收取、滞留企业资金的行为,涉及资金51359.98万元。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王晓霞)2016年四季度,审计署共查处九起违法违规收取、滞留企业资金的行为,涉及资金51359.98万元。

  审计署3月17日公布的《2016年第四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结果》显示,九起违规行为分为三类:一是违规预留或未及时清理退还工程领域保证金,二是违规继续征收国家明令停征、免征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依托行政权力等违规向企业收费。

  审计发现,中国铁路总公司下属三家单位和辽宁省、江西省的两家单位违规预留或未及时清理退还工程领域保证金43965.48万元。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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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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