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晓霞)2016年四季度,审计署共查处九起违法违规收取、滞留企业资金的行为,涉及资金51359.98万元。
审计署3月17日公布的《2016年第四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结果》显示,九起违规行为分为三类:一是违规预留或未及时清理退还工程领域保证金,二是违规继续征收国家明令停征、免征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依托行政权力等违规向企业收费。
审计发现,中国铁路总公司下属三家单位和辽宁省、江西省的两家单位违规预留或未及时清理退还工程领域保证金43965.48万元。具体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