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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局长潘功胜详解外企如何汇出利润

2017年03月12日 18:3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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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汇出利润前要弥补以前的亏损,提供董事会利润分配的决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在中国完税的证明;如果符合这些要求,利润可以自由汇出
资料图: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吴红毓然 彭骎骎)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3月12日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外商来华直接投资,是基本可兑换的。中国利用外资的政策不会改变,保护外资合法权益的政策等不会改变。

  潘功胜表示,外商资本金可以意愿结汇,外企增减资转股利润汇出,凭有效材料均可以办理。他介绍道,外商在华利润,既可以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也可以缴税之后再汇出。而外商在银行申请利润汇出时,银行要进行必要的审核。

  他续指,根据中国公司法,外商汇出利润前要弥补以前的亏损,提供董事会利润分配的决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在中国完税的证明。“银行的这些要求是一直都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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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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