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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修法未调税率 捐赠扣除与《慈善法》统一

2017年02月22日 21:3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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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超出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草案并未对税率做出调整,只是建议修改企业公益性捐赠扣除的内容,以便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的《慈善法》相关规定相衔接。

  【财新网】(记者 王晓霞)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2月22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草案并未对税率做出调整,只是建议修改企业公益性捐赠扣除的内容,以便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的《慈善法》相关规定相衔接。这对希望一次性大额捐赠的企业是利好消息。

  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做草案说明时表示,为使企业所得税法与《慈善法》中有关公益性捐赠支出结转扣除的规定相衔接,建议修改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他表示,这也是在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是在践行税收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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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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