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李雨谦)国家发改委选择21家企业开展2016年度外债规模管理改革试点。根据试点工作要求,试点企业在年度外债规模内,可自主选择发行窗口,分期分批发行,不再进行事前登记,待发行完成后及时报送发行信息。
6月7日,国家发改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发布公告称,发改委鼓励试点企业境内母公司直接发行外债,适当控制海外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发行外债。
同时鼓励外债资金回流结汇,由企业根据需要在境内外自主调配使用,主要用于“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规划和城镇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双创”、高端装备制造业、互联网+、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扩大有效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