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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分期缴个税

2015年11月26日 17:54 来源于 财新网
主要是为了解决纳税人没有足够现金缴税的困难,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财新网】(记者 邢昀)为促进科技创新,缓解纳税人缺乏资金纳税的困难,国税总局近期发文,从2016年开始,对符合规定的股权奖励转增股本,纳税人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10月26日,国税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对此解读称,分期缴税主要是为了解决纳税人没有足够现金缴税的困难。若纳税人因分红或转让股权等行为取得现金,应该积极履行纳税义务。

  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本来只是在局部试点的税收政策,10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此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11月16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对计税价格的计算、备案手续办理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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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涛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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