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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个人收企业派发现金“电子红包” 征收个税

2015年08月07日 14:58 来源于 财新网
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税率为20%
2015年2月24日,重庆,春节期间微信抢红包火热。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邢昀)今年春节以来,派发“电子红包”开始风行,抢到手的红包到底要不要交税?财新记者获悉,近期国税总局下发了内部规范文件,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个人之间派发娱乐性质的“网络红包”,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总局的这份文件,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而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文件,偶然所得以收入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取得偶然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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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涛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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