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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 学者疑虑财政部门利益法律化

2015年07月28日 10:59 来源于 财新网
专家建议,全面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地位,落实并细化完善新预算法明确的内容,条款不应违反新预算法已经明确的强制性规定

  【财新网】(记者 邢昀)7月23日,《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上征求意见结束,由于该征求意见稿并未严格遵循新预算法的立法宗旨,在许多地方突破了新预算法这一上位法的强制性规定,新预算法明确的一些事项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存在“部门利益法律化”倾向,遭到学者疑虑。

  预算法十年修法,修订过程一波三折。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2015年1月1日新预算法实施。此后,做好相关立法配套工作,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被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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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涛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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