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经济 > 要闻 > 正文

财政部明确地方专项债自发自还

2015年04月08日 18:53 来源于 财新网
发行利率在承销或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的平均收益率之上确定

  【财新网】(记者 邢昀)2015年地方政府将首次发行1000亿元专项债券,4月7日财政部发文明确,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7年和10年期债券的合计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全年发行规模的50%。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

  根据预算安排,今年地方可以发行5000亿元一般债券以及1000亿元专项债券。在3月16日财政部公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下称“专项债办法”)也于4月7日发布。

  专项债办法明确,专项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全球及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库(CEIC)及相关指数库。

责任编辑:李涛 | 版面编辑:邵超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