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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规范企业债 不能新增政府债务

2015年02月26日 09:28 来源于 财新网
鼓励企业通过以自身拥有的土地抵押和第三方担保抵押等多种形式作为增信措施,进一步增强偿债保障

  【财新网】(记者 邢昀)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结果尚未公布,发改委发文加强增量债务管理,改进规范企业债券发行工作,要求实现企业信用和政府性债务、政府信用的隔离。

  2月17日春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几点意见》,要求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不能新增政府债务,企业应该主要依托自身信用,完善偿债保障措施。

  去年10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43号文)发布,明确划清政府与企业界限。财政部随后出台具体措施进行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与此同时,增量债务管理也在加强,发改委提高城投公司企业债发行门槛,加强对新增企业债的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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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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