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邢昀)仅时隔一天,常州市天宁区“14天宁债”政府性债务的身份即被剥夺。12月10日,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在一份说明中将“14天宁债”纳入政府债务,但是到11日天宁区财政局突然发布更正函,称该项债券不属于政府性债务,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
“14天宁债”全称为“2014年常州天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规模12亿元,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在12月11日发布的这份名为“关于《关于将2014年常州天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纳入政府债务的说明》的更正函”中,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称,该局本月10日出具的《关于将2014年常州天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纳入政府债务的说明》声明作废,按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下称43号文)规定,该项债券不属于政府性债务,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应由常州天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宁建设)自行承担债务管理和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