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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涂料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2015年01月27日 15:32 来源于 财新网
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税率为4%

  【财新网】(记者 邢昀)2015年2月1日起,消费税将扩围,电池、涂料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财政部、国税总局1月26日下发《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称,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根据税目征收范围注释,电池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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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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