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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政策调整出台 汽车轮胎等四项消费税取消

2014年11月28日 21:09 来源于 财新网
通过“有增有减”的政策调整措施,增强消费税合理引导消费需求、促进节能环保的作用

  【财新网】(记者 邢昀)11月28日晚,消费税政策调整出台。从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取消汽车轮胎税目,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取消酒精消费税。同时,自11月29日起成品油消费税上调,自12月1日起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

  根据财税部门发布的《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气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继续分别按3%和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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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凌华薇 | 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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