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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敦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2015年01月21日 19:12 来源于 财新网
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收入的30%;2015年1月1日起,地方各级政府不得新设各种形式的偿债准备金;研究建立盘活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

  【财新网】(记者 邢昀)财政收入告别高增长,收支矛盾日益加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更显紧迫。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文称,财政存量资金快速增长的趋势初步得到遏制,但各级财政存量资金的数额依然较大,与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支持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去年12月2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提及“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的文件,即是对此的具体落实。通知提出,盘活存量资金既要在中央层面展开、也要在地方层面展开,既要在财政部门展开、也要在其他部门展开,全面挤压存量资金的空间。同时,既要着力于盘活当前已有的存量资金,也要加强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避免将来产生更多的存量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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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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