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邢昀)财新记者在2014中国税法论坛上了解到,目前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工作还没有出国务院层面。按照修法程序,《税收征管法(修正案)》由国家税务总局起草,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讨论通过后报全国人大,全国人大财经委审议通过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税收征管法》修订启动于2008年,期间修正案草案几易其稿。2013年5月,国税总局将起草的《税收征管法修正案(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6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后,按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以及中央政治局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规定,《税收征管法》由小修思路上升为大修,以落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国税总局又重新起草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