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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清理财政专户 限期收财政借款

2014年11月18日 20:48 来源于 财新网
除了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予以保留的财政专户,其余财政专户在2年内逐步取消;禁止将财政专户资金借出周转使用,对已经出借的财政专户资金要制定回收计划,限期予以收回

  【财新网】(记者 邢昀)财政部近日再次发文,要求全面清理整顿存量财政专户,除了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予以保留的财政专户,其余财政专户在2年内逐步取消。具体撤并要求和时限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为推进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加强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财政部网站11月1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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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长勇 |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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