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丁锋)国务院发文要求,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而且所有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纳入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6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称,今后新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但按照国际惯例或对等原则确需设立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