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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善达:土地增值税清算前不能说欠税

2014年01月06日 00:51 来源于 财新网
土地增值税征缴包括预缴期、清算期、清算后多退少补三个阶段;从法律上说,只要房地产项目没有清算,就不能说企业欠税

  【财新网】(记者 王长勇)近日,关于房地产公司是否欠缴土地增值税再度引发关注。被媒体报道欠税的房地产公司万科发布公告回应称“公司不存在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

  针对土地增值税的特点、征管流程以及征纳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近期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指出,从法律上说,只要土地增值税没到清算期,就不能说企业欠税。

  许善达强调,土地增值税不是按年征收,而是按项目寿命征收,先预缴,再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企业每月、每季或每年按一定比率预缴,中西部、发达地区的预缴率有差异。因为预缴率不准确,最后要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如果企业预缴多了,税务部门退税给企业,预缴不足就要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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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陆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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