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闻静)10月25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
2013年8月22日至26日,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9月22日,薄熙来因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山东省高院于10月9日公告称,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决定提起上诉,该院经审查,决定受理薄熙来的上诉。
财新网整理了1998年以来15年间,包括薄熙来、刘志军、陈良宇、成克杰和陈希同在内的五起重大贪腐案从调查到审判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