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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取消公司注册资本限额

2013年10月09日 08:11 来源于 财新网
除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其他公司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不登记公司实收资本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息,该局出台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除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其他公司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试行认缴登记制后,工商部门登记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不登记公司实收资本。同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9月29日,上海杨高路,曾经的外高桥保税区2号门,已换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字样。中国自贸区试验正式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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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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