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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修正案审议延后 立法程序待明确

2012年12月13日 13:48 来源于 财新网
学者认为,预算法在立法程序上必须遵循民主立法的要求,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要求,告别国家财政的概念;预算法要成为管理政府的工具,而不是政府管理的工具

  【财新网】(记者 邢昀)财新记者12月13日从全国人大相关部门获悉,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将于12月14日上午举行,会议将确定12月底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议程,《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不在会议议程之内。

  此前,财新记者从国务院下属部门一知情人士处获知,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向社会公开后,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提出了很多建议,目前没有见到新的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本届人大常委会还有两次会议,分别是今年12月底和明年2月。2月的常委会会议一般为3月的全国人大会议(全国两会)做准备。这就意味着,预算法这部“经济宪法”的修订工作,将留待下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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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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