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程思炜)在修订《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后,财政部近日出台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强调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
财政部1月7日公布的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规定了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范围,并分为三级目录进行管理。一级目录包括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两项内容。其中,公共服务包括公共安全服务、教育公共服务等18个二级目录项目,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包括法律服务、课题研究和社会调查服务等12项二级目录项目。二级目录下又细分为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服务等121个三级目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