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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PPP是否构成隐性债务?业内争议大

2018年10月29日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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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对合规的PPP项目是否构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分歧较大;采用名股实债、承诺固定支出等方式、超出年度预算支出10% 的限额、SPV公司承诺注资但没有注资的假大空项目,应认定为隐性债务

  【财新网】(记者 程思炜)在中央对地方隐性债务高压监管形势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是否构成隐性债务,愈发受到各方关注。目前政府对此并未明确的界定标准,中央财经大学政信研究院和国投信达近日举办的2018年PPP投资论坛上,这一话题引发激烈讨论。

  近期财政部征求意见的PPP相关文件中,拟规定“规范的PPP项目形成的中长期财政支出事项不属于隐性债务”,这一规定在业内存在分歧。沈阳市于洪区投融资管理中心副主任张宇认为,无论是《中共中央关于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还是财政部口径的认定标准里,都强调了符合国家规范运作的PPP项目不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同样涉及财政资金偿还,其他传统融资模式被认定为隐性债务的可能性,比PPP模式大得多。

责任编辑:于海荣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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