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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获批取消外企相关行政审批

2013年08月30日 16:51
暂时调整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8月30日消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30日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   

  对于此次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指出,是“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对外开放模式,进一步探索深化改革开放的经验”。决定指出,上述行政审批的调整在三年内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版面编辑:张兰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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