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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上海自贸区

2013年08月22日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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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决定在试验区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和事项,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将在完成相关法律程序后公布

  【财新网】(记者 周群)商务部8月22日发布消息称,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上海自贸区)。试验区范围包括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

  商务部表示,为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创新对外开放模式,国务院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决定在试验区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和事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将在完成相关法律程序后公布。

责任编辑:贺信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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