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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42条举措落实国务院“金融十条”

2013年08月22日 15:16
具体措施之一是争取开展改革创新试点,如积极配合开展民营资金进入金融业的政策研究,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

  据新华社8月21日消息,记者21日获悉,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十条”的指导意见,上海已经出台42条工作举措,明确上海要结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要求,争取先行先试,使国家金融改革、创新的有关部署在上海最先落地。包括目前市场较为期待的“民营银行”,上海也在积极推动当中。

  据介绍,日前,由上海市金融办联合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起草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已正式印发。

  “实施方案”在内容上突出了以下几方面:一是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改善融资结构,如积极跟进放宽创业板财务准入标准的政策动态,鼓励符合条件的上海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二是整合政策和金融资源、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如完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政策和小微企业信贷奖励政策,引导商业银行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三是支持民生工程建设,如梳理重点在建工程项目,组织金融机构开展对接;四是争取开展改革创新试点,如积极配合开展民营资金进入金融业的政策研究,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

版面编辑:林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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