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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附加税法征求意见 合并现行三税费、税率11%—13%

文|财新 程思炜
2026年08月28日 20:40
为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财税改革任务,增加地方自主财力
对地方附加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征求意见稿延续了现行“一税两费”的制度,规定在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的一项重要税改任务即开征地方附加税,正式落地推进。

  2026年8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地方附加税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9月2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以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制度为基础,按照税费制度基本平移、保持税负水平总体稳定的思路,起草了此次征求意见稿。

  这是为落实2024年7月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财税改革任务。根据当时的部署,在财税体制改革方面,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参见《财新周刊》2024年第30期封面报道《改革指南|财税: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设立税种必须通过法律完成,因此需要制定《地方附加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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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李东昊
图片编辑:李泊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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