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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强化加油站税收监管 2026年11月前实现“交易即开票”

文|财新 程思炜
2026年06月12日 17:42
消费者无论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互联网加油平台、充值卡、现金等何种方式支付加油款,加油站均应按实际交易数据即时开票;加油站偷逃税是近年来税收监管的高风险领域之一
2026年6月4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一家加油站的工作人员在给汽车加油。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为加强税收监管,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成品油零售加油站通过乐企平台接入税务信息系统,在2026年11月1日前实现“交易即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6月11日公布的《关于在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作出上述部署。

  所谓“交易即开票”,是指加油站等在完成成品油销售交易后,按照交易数据通过税务部门的乐企平台即时向购买方全量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公告》所称“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包括加油站、水上加油趸船、只销售柴油的农村网点,应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以及危化品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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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邱祺璞
图片编辑:李丛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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