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近年来,民间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占比持续下降,为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国务院办公厅11月10日公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从扩大准入、打通堵点、强化保障三方面入手,推出13项具体措施。
在房地产下行、制造业受内外部因素影响盈利空间收窄的情况下,促进民间投资需要放宽准入。《措施》提出,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等领域项目,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有关政策要求等确定具体项目持股比例,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对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在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发射审批过程中,一视同仁对待民间投资项目;加快公布向民营企业开放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并动态更新,积极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支持民间资本更多投向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数字化转型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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