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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炒股税收征管加强 盈亏在同一纳税年度内互抵后按20%纳税

文|财新 程思炜
2025年07月21日 18:11
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一直明确中国税务居民须对境外收入纳税,境外股票转让差价收益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与境内财产转让所得一样,适用20%税率
图:AI辅助制作

  【财新网】2025年以来,不少从事美股、港股交易的人士收到税务局的短信或电话,提示自查境外收入、主动申报纳税。通过纳税人与税务部门间的沟通咨询,部分执行口径逐渐清晰,例如境外股票买卖收益可以按年度盈亏互抵纳税。

  财经自媒体“猫笔刀”公众号7月18日撰文称,大约20多天前收到北京某区税务局工作人员电话,对方表示查到他在海外有投资账户,来对接纳税事宜。大约两三天前“猫笔刀”再次收到税务局电话,对方详细说明了他须缴纳的税款,一部分是港股上市公司每年的分红,要交20%的税,另一部分是炒港股年度盈利的部分要交20%的税,即按年度统一结算股票盈利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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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肖子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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