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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涉税信息报送新规出台 10月首次依规报送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信息

文|财新 程思炜
2025年06月23日 21:21
配送、运输、家政从业人员收入信息免予报送,新规实施前的存量涉税信息无需报送;平台企业应报送的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等具体内容,近期将由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明确
平台经济税收征管持续强化,《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于6月23日公布,即日起施行。

  【财新网】平台经济税收征管持续强化,《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下称《规定》)于6月23日公布,即日起施行。根据这一新规,互联网平台企业将按季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涉税信息。

  这一《规定》曾在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1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规定》所称“互联网平台企业”是指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其他为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营利性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规定还新增对“从业人员”的定义,即通过互联网平台以个人名义提供营利性服务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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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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