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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专项债收购存量房落地浙江 涉及三地级市八项目

文|财新 程思炜
2025年05月31日 18:06
发达省份三线城市,选定部分国企作为收购方,专项债收购项目与其他项目打包发行,利率水平低于再贷款支持同期限银行贷款利率
浙江金华一处保障房。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自2024年10月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购存量商品房后,近日专项债“自审自发”试点省份浙江终于在全国推出首例。

  浙江省5月20日发行成功的三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包含16.53亿元债券金额用于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保障房,涉及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八个项目,具体用途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也有部分投向保障性住房。

  上述三只债券发行利率分别为1.73%、1.93%、2.02%,债券期限分别为10年期、20年期、30年期,对应专项债项目建设期为2025年当年或者2021年至2025年,项目运营期最晚到2055年。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院长严跃进认为,浙江省在全国率先推进专项债收购存量商品房工作,市场信号意义极强,说明专项债在此前收购闲置土地同时,当前也开始介入到库存商品房的收购工作。这充分体现“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政策的进一步落实,也是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重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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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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